招租公告
1、招租条件
本项目拟对外招租的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上店村一宗科研试验场用地及附属设施(滤沙池、贮水池)对外公开招租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公开招租,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毓秀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租代理单位为福建立信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租范围
2.1项目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上店村;
2.2招租内容:宗地面积16225.02㎡,其中附属设施滤沙池占地面积40㎡,附属设施贮水池占地面积660㎡。所有产权人归为莆田市秀屿区毓秀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2.3用途:1)本次招租使用权用途:水产育苗养殖项目,承租人不得转让、外包、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如发现终止合同;
2)本次招租所使用的投资育苗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水费、电费、通讯费、卫生费、税费、搬运费、相关设备费及办理任何证件费用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本招租项目中提到的育苗设备、设施、建设、改造、修缮、维修、维护、搬运、相关设备等过程中产生的人身、财产纠纷和安全责任等均由承租人承担,与招租人无关。
2.4租赁要求:
2.4.1本招租项目在招标后,招租人需要拆除危房后,再与承租人商订合同事宜,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后,并移交承租人使用。
2.4.2水产育苗养殖等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2.4.3承租人的部分货物金额必须按招租人的要求入账招租人的集团公司,入账金额由招租人具体安排。
2.4.4承租人须在10年内提供养殖区的设备发票及对养殖区投资育苗设备、设施、建设改造、修缮或者重建基础设施及新建科研楼等设计项目的第三方造价咨询企业的预算及清单作为验收依据。
2.4.5租期满后该宗土地上形成的所有固定资产归招租人所有。租赁期间若因政府征迁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承租人需无偿配合,无条件终止租赁,并在接到招租人通知后2个月内向招租人交回所租赁的养殖区域,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按实结算,经招租人确认后,无息退还承租人其已付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2.4.6根据本次招租的实际情况,承租人对养殖区进行投资育苗设备、设施、建设改造、修缮或者重建基础设施及新建科研楼设备等,并由承租人承担全部建设育苗设备、设施、改造、修缮等相关费用,其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承租人在拆除危房后,并签订合同之日起算3个月免收租金,中标人所签订合同期为10年(含3个月免收租金期)有效期。
2.4.7承租人在水产育苗养殖场所须办理独立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招租人可协助承租人办理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由承租人承担相关办理证件费用,与招租人无关。
2.4.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合法经营水产育苗养殖,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承租人生产经营水产育苗养殖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4.9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5租赁期限:10年(含3个月免收租金期),起租时间以拆除危房后,招租人以书面通知的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2.6租金及缴纳方式:起租价为人民币161604元/首年(含税),最终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第一年租金以中标价为基数收取,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以上一年为基数递增3%,以此类推。本项目采取先付款后使用的招租原则。承租人按年度交纳租金,首年租金以中标价为基数按9个月收取,在拆除危房后,并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5个工作日内,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其余9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10日内交纳下个年度租金,招租人将租金发票全额开具给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按未付租金总额的0.5%每日收取违约金,租金逾期支付超过一个月的,视为承租人履行不能,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返还。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2.7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按十年度租金总金额的10%收取,在招租人拆除危房后,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5个工作日内应向招租人缴纳,并以转账形式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内或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方可签订租赁合同,逾期签订视为放弃,并没收投标交易保证金;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无违约行为,招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人所投入的设施设备在期满后10日内清场,逾期未清场。视为承租人放弃,并由招租人有权自行处置。
3、承租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承租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持经营范围有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等。
3.2、承租人参与本次招租投标时,须提供的营业执照中的法人投资额须占投资总额的51%以上,其控股法人,参加本项目招租的承租人在秀屿区注册本项目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中的法人投资额须占投资总额的51%以上,以投标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的法人为同一人。以上须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3、承租人投标时须提供相关的水产育苗养殖场所整体方案:包括管理团队的人员配备齐全、本项目的投资育苗设备、设施、建设改造、修缮或者重建基础设施及新建科研楼设备等方案、效果图、投资概算书等,其养殖场所全部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须加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印章,否则无效。
3.4承租代表必须经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承租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租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请提供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
3.5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招租文件的获取
4.1招租人自2025 年02月28日起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网上发布招租信息,承租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租文件。
4.2书面招租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租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的为准。
4.3开标前招租人不与承租人接触,承租人在阅读招租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租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直接采用书面形式向招租人提出疑问。
5.评标办法
本招租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报价中标法。
6.投标交易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租项目的投标交易保证金为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承租人以现金转账方式缴纳,未中标者在开标结束后,中标公示无异议后退还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退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3月 12 日08时30分,提交地点为: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司法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备注:请各承租人认真阅读招租文件及合同条款。
8.联系方式
招租人:莆田市秀屿区毓秀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租代理人:福建立信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人: 小陈
电话/传真: 15659598761 电话/传真:0594-229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