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莆田市智慧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在智慧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有意向和有经验的公司,开展投资建设智慧停车场经营活动,现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沈海高速黄石进出口匝道加宽改造工程项目配套地块投资建设经营智慧停车场招商承包项目
二、标的概况:
一、沈海高速黄石进出口匝道加宽改造工程中配套地块,位于莆田市荔城区壶公路与荔港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占地面积约7680平方米。现状场地已硬化,具体详见附图。
沈海高速黄石进出口匝道加宽改造工程项目配套地块为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现授权其子公司莆田市智慧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该地块的相关工作,并作为招标人开展本次招标活动。中标人将与莆田市智慧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签定承包经营合同。
三、招商承包要求:
1. 经营期限设定为 10年,自项目正式交付承包人运营之日起计算,其中第一年的前3个月为免租期。在经营期限内,承包人拥有对该智慧停车场的合法经营权,并需按照本招标公告及双方后续签订的协议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2. 承包费用
本项目采用承包价加营业额分成模式。
(1)承包人需每年向发包人支付承包价(即年租金起价为184320元),承包价为月租金单价×租赁面积×12个月,该笔费用为经营承包保底费用,与停车场营业额无关联,不从停车场营业额内抵扣分成。承包价按季度收费,第一季度为免租期,第二季度(含)起首月10日前支付承包价。第二年(含)起,每年承包价的递增率为3%,于次年每季度首月10日前支付。
(2)智慧停车场营业额(以扣除交易手续费后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采用比例分成模式。智慧停车场营业额(含停车费、充电服务费及其它所有附加服务收入)发包人分成比例为30%,承包人分成比例为70%,该分成比例为固定分成比例。
3.该地块仅限于建设为智慧停车场(含新能源充电站)项目,承包人需自行合法合规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方能开展相关经营业务。若承包人建设其他项目,需取得发包人的同意,签订的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经营收入纳入停车场经营额。
4. 承包人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入,包含但不限于场地改造提升、停车位智能化改造、充电设施、监控设备、停车服务平台等。发包人不承担本项目任何费用。
5.标的物按现状交付承包人投资建设运营后,运营期间投入及日常管理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水电费等运营所需支出)及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应满足上级部门的要求,若上级部门检查发现不达标,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关整改费用。若承包人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课于1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运营设置的收费项目需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资质或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
6.承包人必须使用由发包人设立专门的智慧停车场营业收款账号,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安全。停车场所有经营收入进入该账户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发包人将上季度承包人应得70%的营业额分成结算给承包人。线上支付如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支付等,根据各大线上支付平台的交易规则,若存在交易手续费,用户缴纳的停车费、充电服务费等费用需先扣除交易手续费,再按照分成比例进行清分结算。
7.发包人每季度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若承包人私设其它收款账户用于智慧停车场收费,一经发现,第一次发包人有权课以3万元或按照智慧停车场营业额该季度的(100%-中标分成比例)(就高)的违约金,于1个月内缴纳给发包人。若未及时缴纳违约金或发现第二次,则视为完全违约,承包人即刻清退出场,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若有证据证明为承包人员工个人盗窃行为,承包人应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情节严重达到立案标准的则报案处理,且发包人有权课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承包人必须辞退该员工,发包人有权课以该员工盗窃金额2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于1个月内缴纳给发包人,未及时缴纳按违约处理。
8.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营业额分成的发票。
9.承包期间,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移交资产清单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做好承包范围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承包人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承包范围进行装修、改造和添置设备、设施,但装修或改造方案应报发包人审核,未经发包人书面审核通过,承包人不得施工。承包区域装修、改造和添置设备、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承包人应具备停车场经营管理相关运营资质及运营经验。承包人公司不得存在造成严重违规、重大事故的运营往史。
12.承包经营期间如因企业改制、重组及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或土地收储、或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双方据实结算。承包人应在1个月内清退场内设备、设施,并将场地恢复原状,返还给发包人。因发包人原因合同提前终止时,发包人不负责对承包人的赔偿。
13.承包人建设经营智慧停车场项目全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如因噪声、污染等引起纠纷的,承包人应予以整改解决。若不整改解决的,发包人将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承承担。
14.其他要求详见承包合同范本。
四、意向承包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3、具备停车场经营管理相关运营资质及运营经验;
4、符合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签订
中标公示5个工作日,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预付18万元现金或提交相应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在整个经营期间由招标人保管,不计利息。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存在将标的物转租、擅自拆改、损坏标的物等违反合同规定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扣罚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六、本次公开招标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
七、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4日。
八、公开招标现场报价时间:2025年 12月5 日下午3点
九、公开招标现场报价地点: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
十、报价会注册、报名:点击公告下方“登录系统”或复制链接登录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报名,注册并成功缴纳保证金方视为有效报名。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TPBidder/memberLogin?type=cq
十一、保证金:请于 2025年12 月 4 日17:30前把保证金5万元汇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子账号(网上注册报名后才能获取保证金子账号)。报名者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名称须一致。
竞价保证金缴纳:每个标的均设有独立的保证金子账号,请参与多个标的的意向承包人认真核对;意向承包人成功报名后即可获取保证金子账号,仅限意向承包人本人登记的账户通过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缴纳保证金,请勿使用现金缴纳;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将无法参加拍卖会。
十二、参加现场报价会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含法人单位和其它组织):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如委托他人参加报价会,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栏下载)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其他招标事项详见本公司《招标须知》。
发包人联系电话:15160201030(看样) 陈女士
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电话:796215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221219 小林
本公告和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莆田市智慧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所有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5 年 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