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黄石镇旧街片区改造项目公开选择投资人
答
疑
纪
要
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0日
问:注册资本金为一次性实收壹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壹亿元)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一次性如何界定?若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和实收资本为1亿元的,符不符合要求?
答:将“荔城区黄石镇旧街片区改造项目公开选择投资人招商公告”中“四、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要求”更改为:
1、意向投资人必须是在荔城区行政区域登记注册且实收资本壹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壹亿元)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除法律限制外),若意向投资人为非荔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在合作协议签订后二十日内完成在荔城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可一次或多次累计达1亿元人民币),并将本工程所有税收全部在荔城区缴纳。新公司成立后3天内,与招商方重新签订荔城区黄石镇旧街片区改造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原由中标投资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全数收回由招商方存档。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具备相应投资建设能力;
3、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 资 承 诺 函”更改为:
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经过认真审阅招商文件,我方愿意按照招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招商活动,接受本次招商文件的全部条款及要求。
我方愿意参与荔城区黄石镇旧街片区改造项目公开选择投资人活动。
我方已按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亿零壹拾万元整(¥100100000.00元)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若被确定为投资人,保证按时与招商方签订《荔城区黄石镇旧街片区改造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并全面履行协议书条款规定。若为非荔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并承诺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在合作协议签订后二十日内完成在荔城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并将本工程所有税收全部在荔城区缴纳。新公司成立后3天内,与招商方重新签订《荔城区黄石镇旧街片区改造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原由我公司签订的合同原件全数收回由招商方存档。
如我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商方签订《荔城区黄石镇旧街片区改造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视为我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商方可取消我方的最终投资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向招商方支付赔偿金及相关费用。
我方承诺愿以溢价分成比例 作为我方所得溢价的分成比例。(投资回报下浮幅度为0.1%或0.1%的整倍数)
我方在此声明:本承诺函中的声明和递交的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字: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三、增加补充
协议书第三大点招约定第(十二)点其他有关约定中第9点第(3)点增加一点:本项目招商文件电力配套工程暂不列入预算范围,今后由招商方结合黄石旧街整个片区用电需求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公开招投标,在确定中标单位及价格后由投资人负责实施,费用列入项目总费用由投资人垫付。投资人应按招商人通知的时间将电力配套费款汇入招商方指定帐号。
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