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发布“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华汇西路1209号的工业房地产及变配电工程拍卖公告”,现因委托人要求,更正如下:
一、《竞买须知》第四点第2条“若逾期超过一个月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交易保证金”更正为“若逾期超过一个月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向委托人支付400万违约金。”;第5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的交易保证金待买受人交清所有拍卖款项且房产过户移交完毕后按原账户予以退还。”更正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的交易保证金待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转为第一期款项”。
二、《竞买须知》第七条违约责任中“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未当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或未在约定期限足额支付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等拍卖款项的,以及违反《竞买须知》(含附件)、《竞买协议书》、《拍品目录》等拍卖文件中的相关约定,拍卖人均视其已构成实质性违约,拍卖人有权取消买受人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为限,扣除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后,剩余保证金转给委托人。”更正为“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未当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或未在约定期限足额支付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等拍卖款项的,以及违反《竞买须知》(含附件)、《竞买协议书》、《拍品目录》等拍卖文件中的相关约定,拍卖人均视其已构成实质性违约,拍卖人有权取消买受人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买须知》附件资产转让合同第五条付款方式第1点“第一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 元;”更正为“第一期: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 元;乙方在参加拍卖时所交的交易保证金于本合同签订后转为第一期的款项。”;第3点“若乙方逾期付款应按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若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交易保证金。”更正为:“若乙方逾期付款应按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若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400万违约金。”
现已更正,请以此公告附件信息为准。原定于2025年9月18日15时30分举行的拍卖顺延至2025年9月26日15时30分举行。
四、报名时间顺延至2025年9月25日17时30分。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顺延至2025年9月25日17时30分。
六、办理竞买手续时间调整为:即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15时30分。
七、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福建特鼎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