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山河策【闽】采招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委托运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事项1:原招标文件商务项12.研学实践活动业绩“投标人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的与本次同类型的研学实践活动业绩10份,得基础分2分,每增加1份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0.2分,满分3分。
注:每份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体现合同双方、签订日期、明确的单次研学活动内容,且投标人须为合同服务方);②与合同金额一致的交易凭证(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未同时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评标委员会保留核查原件的权利,如发现虚假,本项不得分并按虚假投标追究责任。”
更正为“投标人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的与本次同类型的研学实践活动业绩10份,得基础分2分,每增加1份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得0.2分,满分3分。
注:每份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体现合同双方、签订日期、明确的单次研学活动内容,且投标人须为合同服务方);②与合同双方名称一致的交易凭证(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未同时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评标委员会保留核查原件的权利,如发现虚假,本项不得分并按虚假投标追究责任。”
更正事项2:原招标文件商务项14.主题展览经验“投标人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的主题展览业绩。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主题展览(主题布展)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体现合同双方、签订日期、展览主题、服务内容及金额)及对应的银行收款凭证或发票复印件,得1.5分,满分3分(即最多计算两份业绩)。未同时提供合同及付款凭证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同一项目不同期次的展览按一份业绩计算。”
更正为“投标人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履行完成的主题展览开发或布展业绩。每提供一份完整的相关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体现合同双方、签订日期、展览主题、服务内容及金额)及对应的银行收款凭证或发票复印件,得1.5分,满分3分(即最多计算两份业绩)。未同时提供合同及付款凭证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同一项目不同期次的展览按一份业绩计算。”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5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延期至:2026年02月27日8: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此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莆田市莆投启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海峡商务中心B栋
联 系 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15060388681
2.代理机构:福建省山河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366号国资大厦1702
联 系 人:方女士
联系方式:0594-2282710
福建省山河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