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新茂泰莆【2025】采招04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二、补充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 2.招标内容及要求:“4.本项目各采购包设有下浮率限价(%),低于规定下浮率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更正为“4.本项目各采购包设有下浮率限价(%),高于规定下浮率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更正为“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技术项1-12:“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常温食材配送车辆进行评价:每配备一辆自有常温食材配送车得 1分,最多得 2分。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属于自有车辆的应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需与投标人一致,发票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出时间前,且购置发票上车辆类型体现冷藏车)有效复印件及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属于租赁的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常温食材配送车辆进行评价:每配备一辆自有常温食材配送车得 1分,最多得 2分。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属于自有车辆的应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需与投标人一致,发票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出时间前,有效复印件及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属于租赁的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有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二、补充日期:2026年1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莆田市怡发酒店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4-272530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新茂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北大道119弄27号皇城水岸小区1号楼3楼
电 话:0594-2817299
联系人:小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