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莆田市宜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市城投集团2025—2027年度小规模工程备选库(七)比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市城投集团2025-2027年度小规模工程备选库(七)比选项目
2、招标编号:YMZB2025007
3、招标内容: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限 |
招标内容 |
付费标准 |
付费方式 |
1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
2025—2027年度 |
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项目 |
根据闽设协[2015]16号文件规定,审查费以实际送审施工图(或勘察)文件中数据为标准,下浮20%计取后。 |
乙方提交审查成果,在“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颁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甲方付清经结算的勘察文件审查或施工图文件审查费用(含税)。 |
2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
2025—2027年度 |
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项目 |
根据闽设协[2015]16号文件规定,审查费以实际送审施工图(或勘察)文件中数据为标准,下浮20%计取后。 |
乙方提交审查成果,在“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颁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甲方付清经结算的勘察文件审查或施工图文件审查费用(含税)。 |
3 |
白蚁防治 |
2025—2027年度 |
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项目 |
参考《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新建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闽价费【2014】153号)相关规定的80%计取,若有新的计费标准文件,按照新的计费标准文件计算。 |
待合同签订并进场开展工作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80%的2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预留20%作为白蚁包治基金,待15年包治期限过后无息退还。 |
4 |
工程款支付担保 |
2025-2027年度 |
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项目 |
采取最高限价以下最低价中标办法。 |
支付期次说明: 第一期:本期保费=保额(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10%)*中标年化费率*730天/365天。 第二期:本期保费=保额(剩余未支付建设合同工程款的10%)*中标年化费率*(保险期限-730天)/365天。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5 |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2025—2027年度 |
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项目 |
采取最高限价以下最低价中标办法。 |
评估完成并出具报告后支付至9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
6 |
节地评价 |
2025—2027年度 |
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项目 |
采取最高限价以下最低价中标办法。 |
评价完成并出具报告后支付至9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机构认定书二类(市政基础工程)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4.3.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受行政主管部门处分或列入黑名单的,须提供承诺函。
4.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服务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4.5.招标人有权拒收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投标单位,提供未曾有过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承诺函。
4.6.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合同包2: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机构认定书二类(房屋建筑)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4.3.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受行政主管部门处分或列入黑名单的,须提供承诺函。
4.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服务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4.5.招标人有权拒收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投标单位,提供未曾有过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承诺函。
4.6.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合同包3: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应含有白蚁防治服务。
4.3.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受行政主管部门处分或列入黑名单的,须提供承诺函。
4.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服务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4.5.招标人有权拒收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投标单位,提供未曾有过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承诺函。
4.6.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合同包4: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受行政主管部门处分或列入黑名单的,须提供承诺函。
4.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服务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4.4招标人有权拒收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投标单位,提供未曾有过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承诺函。
合同包5: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受行政主管部门处分或列入黑名单的,须提供承诺函。
4.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服务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4.4招标人有权拒收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投标单位,提供未曾有过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承诺函。
4.5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合同包6: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人须具有土地规划乙级资质。
4.3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受行政主管部门处分或列入黑名单的,须提供承诺函。
4.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服务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4.5招标人有权拒收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投标单位,提供未曾有过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承诺函。
4.6.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 招标文件下载及网上投标文件:
5.1.投标人无需报名或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直接从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录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2025年5月19日前,在莆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5月28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5月28日上午8:30(北京时间),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层开标室 (市政广场南片区D座)。进行线上开标。
10、投标须知
进行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各投标人于2025年5月28日上午8:30:00于线上自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无须提供,入库单位在领取入库通知书时按以上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操作流程详情可咨询新点系统客服人员,电话:0594-2221219。。
11、投标人网上身份认证:
11.1首次参加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完成福建CA数字证书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注册和激活,同时投标人须自主完成诚信库资料的录入,便可参加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活动。
11.2申请CA证书:请投标人访问瑞证通微信公众号(rzt968975)或登入www.ruizhengtong.com,进入CA办理入口,根据流程,在线提交业务申请(客服热线:0591-968975)。
1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库中已审查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如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投标平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4-2221219)。
13、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东圳东路中海天下21层
联系电话:0594 -2266038
联系人:林工
代理机构:莆田市宜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城门街110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4-5566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