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及周边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涵发改〔2022〕205号、涵发改〔2022〕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74075.83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暂定2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本项目按以下约定分别计算子项目一、子项目二的总工期:(1)子项目一每期的勘察设计工期为60个日历天(含详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设计文本修改时间,但不包括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书面确定方案后,且现场具备勘察条件,设计资料完整后,开始计算勘察设计工期;子项目二的勘察设计工期为60个日历天(含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设计文本修改时间,但不包括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书面确定方案后,且现场具备勘察条件,设计资料完整后,开始计算勘察设计工期;(2)施工工期:①子项目一分期实施,其中:注塑喷涂车间A、注塑喷涂车间B、车灯工厂、PACK车间、零部件仓库、配套用房及全部室外配套工程须在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联合验收合格,其余两栋楼的施工工期为200个日历天(若招标人届时有交付时间节点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予以接受该交付时间节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②子项目二的主车道部分(含路面及路面以下雨污水管道)须在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并与厂房同步投入使用,整个子项目须在供地后180个日历天内完成联合验收合格,按照咨询人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起算(若招标人届时另有交付时间节点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予以接受该交付时间节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兼任其它岗位。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人,分为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人应是对应建筑工程部分设计单位和市政工程部分设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人,分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人应是对应建筑工程部分施工单位和市政工程部分施工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20 09: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02-17 09:00:00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的新点系统(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02-1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上发布。
招标人:莆田市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政府南广场2号楼,邮编:351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4-8900161,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11,邮编:350025
电子邮箱:szzx5b@126.com
电话:0591-28059618、15260798559,传真:/
联系人:林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
联系电话:0594-222121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4-328021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新涵街涵城领域(涵城集团大楼)A座2层
联系电话:0594-3299181
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纳,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户名:莆田市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支行;子账号:134415010400065811922719652]
[户名:莆田市国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子账号:9040210010010000206210000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