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莆田市涵江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编号为E3503030301200020001的涵江区食品园配套路网工程设计项目已由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涵江区食品园配套路网工程可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涵发改【2022】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20% 、银行贷款8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远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涵江区食品园配套路网工程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
2.3.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全长2.11km ,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40km/h,其中临桥路至三江街段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4m;三江街至华涵街段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31m。;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19327.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含相关专家论证)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指导、配合和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后续设计服务(本招标项目范围不包含工程勘察),以上未尽事项最终以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2.5.2.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及景观工程等(最终实施内容以业主实际需求为准);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道路或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且年龄在60周岁以内(含60周岁)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投资额不低于1.27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5-31至2022-06-2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9时00 0分至0 1111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06-22 09: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4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2-06-22 09: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 ”闽发改法规〔2020〕61号文件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无需到场验证登记。));
7.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暂约 19327.66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247.1331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13799625369,传真:/;
联系人:林海峰。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远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206037888,传真:/;
联系人:林倩倩。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②、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
帐户名称:莆田市涵江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帐 号:①、935006010012588888000000016 ②、904021001001000019871900000015;
交易中心名称: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 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国欢桥头西侧。
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纳,并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户名:莆田市涵江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子账号:935006010012588888000000016]
[户名:莆田市涵江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子账号:904021001001000019871900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