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招投标投诉联系方式及工作流程 | |||||
单位名称 |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 通讯地址 | 招投标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字数多或有制定细节可单独行文上报) |
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 3598242 | 3392777 | hjgt0594@163.com | 涵江区国欢镇公园东路599号 |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标后活动的监督执法,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标后检查,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项目转包、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及查处工作,并依法受理投诉。 |
涵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3597261 |
3398609 | pthjjm@163.com | 莆田市涵江区兴涵街1号 | 按“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数字办【2020】9号)”要求,统一在“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在线受理举报及处理相关事项。 |
涵江区住建局 | 3280219 | sp3296590@126.com | 莆田市涵江区商务大楼18层 |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办法(试行)》(闽建〔2017〕7号)等相关文件依法依规处理招投标投诉。 | |
涵江区财政局 | 13599451009 | 6975091 | 251852198@QQ.COM | 莆田市涵江区兴涵街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规定: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
涵江区交通局 | 6988635 | 3597387 | hjjt3399960@163.com | 涵江区三江口镇三江街80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在线受理举报及处理相关事项。 |
涵江区水利局 | 3597119 | 3866099 | pthjwater@163.com | 涵江区新涵大街1666号14层 | 招投标投诉应按法定途径进行。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因此请投诉人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监管部门收到投诉书后进行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