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涵江区建设工程
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于2019年6月将全部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权限下放至各县区交易平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涵江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9号)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