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建管〔2018〕158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招标代理人员执业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巡察四组关于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加强招标代理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扫黑除恶、无恶治乱精神,结合省住建厅转发《住建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评标现场组织开、评标工作的招标代理人员应与招标代理机构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内备案的项目组成员一致;
二、工程交易中心在发放抽球用具、抽取评标委员会以及组织评标等环节加强对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身份核对,不属于备案的项目组成员应拒绝其参与开、评标工作,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三、组织开、评标工作的招标代理人员与上述备案的项目组成员不一致的,认定为“派出的项目组成员未实际到岗履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扣分,且自通报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在莆承揽招标代理业务。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1日
抄送: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