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按照《福建省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闽政[2017]24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对在涵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降低服务收费,具体如下:
1、工程交易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按照闽价[2003]房505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收取;邀请招标的施工项目(合同预算价10-50万元)建设单位按250元/宗收取,中标单位按500元/宗收取。
2、产权交易项目:产权交易项目按照闽价服〔2008〕259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收取。
3、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