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表 编号:001
一、 工程概况 |
项目名称 |
张洋村零星步道卵石砌坡项目 |
建设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张洋村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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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福建省瑞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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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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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造价 |
49854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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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设计变更申请 |
1、拟设计变更类别 |
1.非小规模工程(四类):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40-200万元(含200万元)。( ) |
2.小规模工程:增加造价4-40万元(含40万元),且变更后结算总价不超过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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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设计变更理由 |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 4.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5.有关部门检查、省(市)领导调研视察、市政府文件(或纪要、备忘录)作出书面要求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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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设计变更内容 |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内容: 1. 原设计中河卵石挡墙350.7m,深度0.1m,底宽1.04m,现变更为:河卵石挡墙332.2m,深度0.6m,底宽1.227m 2. 原设计中排水沟350.7m,无深度,现变更为:排水沟350.7m,深度0.25m 3. 原设计中排水沟无垫层,现变更为150厚C15砼垫层 4. 原设计护坡挡墙一深度0.1m,现变更为:护坡挡墙一深度0.2m 5. 原设计护坡挡墙二深度0.2m,底宽1.2m,现变更为:护坡挡墙一深度0.8m,底宽13.8m 6. 原设计中河卵石挡墙处无混凝土管,新增DN500二级混凝土管11m 7. 原设计中河卵石挡墙处无水井,新增3.5m深砌筑河卵石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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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估的造价变更 |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减少工程造价:918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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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附件材料 |
预算书、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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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及参建单位意见 |
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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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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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小规模工程四类、小规模工程增加4-40万元且结算总价不超过400万元备案)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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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适用于小规模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价小于400万元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