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莆田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表 编号:
一、 工程概况 |
项目名称 |
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萍湖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建设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萍湖村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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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莆田市佳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监理单位 |
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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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合同造价 |
16891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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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设计变更申请 |
1、拟设计变更类别 |
1.非小规模工程(四类):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40-200万元(含200万元)。(√) |
2.小规模工程:增加造价4-40万元(含40万元),且变更后结算总价不超过4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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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设计变更理由 |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 4.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5.有关部门检查、省(市)领导调研视察、市政府文件(或纪要、备忘录)作出书面要求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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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设计变更内容 |
联系单001 1、原设计B1区平面图图号PH-HJTS-SGT-15,应业主要求增加右岸上游园路汀石步道与梨坑村村道水泥路面衔接,增加汀石步道与圣钟潭陂衔接。圣钟潭陂下游汀石步道为防止洪水冲刷边坡造成坍塌,增加河道埋石砼护岸挡墙。 2、原设计图号A1区平面图图号PH-HJTS-SGT-03,应业主要求增加左岸上游园路透水砖步道与萍湖宫道路衔接,台阶1由12级调整至17级。 3、原设计图号A4区平面图号PH-HJTS-SGT-06,应业主要求增长穿堤管1长度预埋至河里。 联系单002 1、原设计B1区平面图图号PH-HJTS-SGT-15,应业主要求增加右岸上游园路汀石步道与梨坑村村道水泥路面衔接108 m(路牙216 m、汀石步道162 m2、排水沟108 m),增加汀石步道与圣钟潭陂衔接6.5m(路牙13.8 m、汀石步道9.75 m2)。圣钟潭陂下游汀石步道为防止洪水冲刷边坡造成坍塌,增加河道埋石砼护岸挡墙52 m(C20 埋石砼底板52 m³、C20 埋石砼挡墙52 m³、回填土68.9m³、土方开挖121m³)。 2、原设计图号A1区平面图图号PH-HJTS-SGT-03,应业主要求增加左岸上游园路透水砖步道与萍湖宫道路衔接12 m(透水砖步道21m2、路牙22m、台阶1由原来12级增加至17级、台阶铺装16.13m2)。 3、原设计图号A4区平面图图号PH-HJTS-SGT-06,应业主要求增长穿堤管1长度预埋至河里,由原来2 m的Φ800钢筋混凝土穿堤管长度增长至14m。 联系单003 1、原设计B7区平面图图号PH-HJTS-SGT-21,应业主要求增加跨渠道钢筋混凝土盖板2处。A10区平面图图号PH-HJTS-SGT-12,增加跨渠道钢筋混凝土盖板2处。 2、原设计B7区平面图图号PH-HJTS-SGT-21,应业主要求增设一处台阶使步道与桥上的水泥路衔接。台阶5由原来27级增加至29级。 3、原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图号PH-HJTS-SGT-01,在步道施工时发现原来田地有横穿步道的排水口,经业主要求增设多处横穿管排除靠步道内侧的的积水。 联系单004 1、原设计B7区平面图图号PH-HJTS-SGT-21,应业主与当地居民要求增加跨渠道钢筋混凝土砼盖板2处,A10区平面图图号PH-HJTS-SGT-12跨渠道钢筋混凝土砼盖板2处。盖板1和盖板2尺寸为长3.4 m、宽1.2 m、厚度0.15m 的钢筋混凝土C30砼盖板,盖板3尺寸为长2.5 m、宽1.5 m、厚度0.15m,盖板4尺寸为长2.5 m、宽1.2 m、厚度0.15m的钢筋混凝土C30砼盖板(C30混凝土2.217m³、 钢筋223.87KG、嵌卵石3 m2)。 2、原设计B7区平面图图号PH-HJTS-SGT-21,应业主要求增设一处台阶使步道与桥上的水泥路衔接,(新增台阶3为17级、宽度1.5 m,台阶铺装5.1 m2、树桩型栏杆11.2 m)。新增卵石步道与盖板4衔接(路牙16.4 m、卵石面层9 m2)。台阶5由原来27级增加至29级(台阶铺装17.05m2、树桩型栏杆21.2m)。 3、原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图号PH-HJTS-SGT-01,在步道施工时经业主要求增加多处横穿管,其中DN800钢筋混凝土穿堤管2处合计20 m,DN500钢筋混凝土穿堤管1处5 m ,DN 300钢筋混凝土穿堤管2处合计14米、DN200 UPVC穿堤管5处合计3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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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估的造价变更 |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 造价增加:393900元;合同内减少: / 元; 合计: 增加造价39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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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设计变更申请 |
5、其他附件材料 |
1、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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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及参建单位意见 |
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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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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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小规模工程四类、小规模工程增加4-40万元且结算总价不超过400万元备案)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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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格一式六份(计算机打印,表格中栏目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说明)。类别和原因在括号内打√即可。2.本表格适用于以下设计变更备案:非小规模工程(四类):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40-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及小规模工程:增加造价4-40万元(含40万元)且变更后结算总价不超过400万元。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造成的造价变更,在报送审批时允许进行增减对抵;主要材料差价调整部分和工期奖罚金额不纳入累计造价中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