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莆田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表 编号:
一、 工程概况 |
项目名称 |
庄边镇山溪村洋中古民居前河道砌坡工程 |
建设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山溪村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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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福建尚璟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监理单位 |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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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
合同造价 |
5068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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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设计变更申请 |
1、拟设计变更类别 |
1.非小规模工程(四类):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40-200万元(含200万元)。( ) |
2.小规模工程:增加造价4-40万元(含40万元),且变更后结算总价不超过4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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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设计变更理由 |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 4.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5.有关部门检查、省(市)领导调研视察、市政府文件(或纪要、备忘录)作出书面要求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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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设计变更内容 |
因在施工过程中应山溪村村民要求,需要局部改变原设计砌坡及护栏规格及材质,故造成砌坡及护栏规格及材质施工有变化。具体如下:
1:原设计栏杆立柱高度为1.05m,扶手高度0.83m,间距均为2m,现变更为立柱高度为1.35m,扶手高度1.13m,间距均为1.65m。 2:原设计桩号K0+162.52处原设计为东西两岸为浆砌块石墙,现变更为浆砌方整石,左右两岸各砌10m。 3:原设计河道桩号K0+120.57~K0+284.97,东西两岸挡土墙高度及长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均有所增加,调整后挡墙总高度均为:≥1.2m、≤3.8m范围内,具体以竣工收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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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估的造价变更 |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 造价增加:280521元;合同内减少:135942元; 合计:增加造价1445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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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设计变更申请 |
5、其他附件材料 |
1、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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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及参建单位意见 |
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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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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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小规模工程四类、小规模工程增加4-40万元且结算总价不超过400万元备案)
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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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格一式六份(计算机打印,表格中栏目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说明)。类别和原因在括号内打√即可。2.本表格适用于以下设计变更备案:非小规模工程(四类):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40-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及小规模工程:增加造价4-40万元(含40万元)且变更后结算总价不超过400万元。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造成的造价变更,在报送审批时允许进行增减对抵;主要材料差价调整部分和工期奖罚金额不纳入累计造价中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