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市政改造建设工程(一期)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市政改造建设工程(一期)【招标项目编号:E3503030301100125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提问1:技术负责人社保由分公司缴纳能不能用,请明确?
答:以总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技术负责人社保需由总公司缴纳,分公司缴纳的不予认可。
提问2: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的表格是否不提供(代理提供的预算控制价里招标阶段的(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里的风险承包幅度是空白的,让投标人提供投标阶段的(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变得毫无意义,请问是否不用提供。)
答:需提供。
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2、总价合同中明确说明了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 工程量清单审核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或承包人发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发包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发包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受理后审核、调整确定);
2) 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 ;
3) 施工期间除钢筋、水泥(不含商品砼)商品砼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 ;
4) 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5) 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以上5点已明确了风险范畴,承包人可综合以上风险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提问3:?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一)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生成电子投标保函,如实记录保函相关信息。”,我们购买了长安保险电子保函OFD格式文档中盖章单位出现两个,一个是长安保险莆田支公司的章,一个是长安保险股份公司的章,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面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规定是否相符,开函机构盖章不统一规范会废标吗?
答:分支机构不是法律上的独立主体,其法律责任仍由总公司来承担。长安保险莆田支公司被授权从事长安保险股份公司业务,法律上承保单位是长安保险股份公司,总公司与分支公司的章同盖视同总公司行为,在投标时是予以认可的,不会因此作为废标条件。但需注意的是:
①保证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保险公司,并提供在线申请索赔服务。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具体详见莆建管[2021]4号文件)
②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达到以上两点要求的,将会作为废标条件。
二、补充通知
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部分进行以下更正: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由“2021年6月15日09:00:00至2022年7月9日 09:00:00。”修正为“2021年6月15日09:00:00至2021年7月9日 09:00:00。”
2、联系方式-招标人电话由“135994660131”修正为“13599460131”。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建设维护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