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招标代理机构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区委巡察二组向我局反馈的巡察意见,我局随机抽查区市政工程建设维护有限公司、区园林景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部分小规模工程。经核查,涵江区老旧小区改造国欢集资房-道路改造设施工程、涵江区老旧小区改造商业城一期-周边景观配套工程等项目的部分投标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非本单位在岗人员,违反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的文件规定。
上述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乙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远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人资格审查过程中未认真审核,及时发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莆建管〔2021〕14号)第八条第(九)款规定,决定对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乙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远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招标代理服务职责的行为予以通报。
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