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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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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意愿,结合《关于调整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莆市产权〔2021〕3号 ),我中心对受理的所有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继续在原收费标准上统一按八折优惠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