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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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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产权交易各方负担,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主管部门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我中心继续按照《莆田市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下浮5%标准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有效期一年。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