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莆行政管〔2020〕61号
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林业局、商务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处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各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闽发改法规〔2020〕3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发改委及市直有关部门编制了《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市、县(区、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事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要根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公开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动态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调整意见,市发改委适时研究调整。
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