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方人员守则》
的通知
莆行政管〔2018〕1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方人员行为,持续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方人员守则》进行修订,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守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方人员守则》(莆行政管〔2014〕68号)同时废止。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方人员守则
一、投标人(供应商)守则
(一)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供应商)代表(以下均称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到现场参与开标的投标人,应准时签到参加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下均称代理机构)主持的开标会,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以备招标人查验。
(三)遵守开、评标区相关制度和开标会纪律。服从开标组织人员和中心管委会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大声喧哗、随意吐痰、乱丢垃圾,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提交投标文件。
(五)不得有影响公正评标的行为;不得与投标人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不得弄虚作假参与投标并骗取中标;不得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六)提供的样品应放置在指定区域,不能随意堆放,影响大楼物业管理。
二、招标人(采购人)守则
(一)遵守规定程序,办理各项进场手续。
(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和程序,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三)参加专家抽取或领取抽签球时,须携带或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1,政府采购可参考附件4)。
(四) 依法全程参与组织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查验样品和评标过程中的澄清等工作。
(五)专家查验样品时,招标人(采购人)(以下均称招标人)应与监督人员全程陪同专家查验,并保证查验样品人员不与外界有任何接触联系。
(六)不得与投标人互相串通,在交易活动中保持客观公正,严禁行贿、受贿、索贿。
(七)在开、评标期间,遇到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须依法回避的应当回避。
(八)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相关情况,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依法应予保密的交易相关内容。
(九)爱护场内各种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讲究文明礼貌,不大声喧哗、吵闹,保持场内卫生整洁,严禁吸烟。
(十一) 依法依规通知项目监督人员按时到场全程履行现场监督职责,开(评)标、抽取评委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十二)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招标文件及省、市财政部门的规定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按照招标文件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国有企业项目:按照招标文件及市国资委有关文件规定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医疗器械和国有企业采购评标专家库分别由市卫计委和市国资委认定或组建。
工程(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标前论证、竣工(货物或服务)验收、质疑(投诉)答复、相关论证(勘测)等需要抽取评标专家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三)评标专家到齐后,招标人代表应进入评标室履行职责,且在评标结束后方可离开评标室。中途若有查验样品需要进出评标室的,招标人代表应全程参与专家查验样品,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接触联系。
三、代理机构人员守则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二)自觉遵守中心管委会有关规定,主动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到信息服务室领取开标室钥匙,并做好开评标准备工作,检查开标室设备完好情况,系统是否稳定,并做好记录。如预计投标单位较多的情况下,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30分钟以上到场。
(四)通知招标人、监督人员按时到场。代理机构人员、招标人、监督人员应按规定位置就坐。
(五)告知现场各方人员严格遵守《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方人员守则》等规定,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吸烟等,对不遵守会场秩序的,代理机构人员应将其请出会场或报中心值班人员处理。
(六)依法如实制作“开标记录”,对开标现场情况予以详实记录,整理归档。开标现场应当依法处理投标人异议,或向监督人员报告处理。
(七)开标结束后,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及时将评标资料送至评标室。安全关闭各类设备电源,将场地收拾整洁,交由开标区值班人员验收后,关闭门窗方可离开。有领取抽签球的,应将抽签球按顺序摆放,通知抽签球管理人员验球后,按球袋编码交还管理人员。
(八)办理专家抽取手续时,应按专家抽取管理规定等要求,提供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督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抽取评标专家时,应当合理预留专家到达评标地点的时间。
(九)评标专家到齐后,代理机构代应进入评标室履行职责,且在评标结束后方可离开评标室。中途若有查验样品需要进出评标室的,代理机构代表应全程参与专家查验样品,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接触联系。
(十)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和存储介质带入评标区域;评标过程中,确需与外界联系的,由内线电话通知中心值班人员,由中心值班人员代办。
(十一)不得违法违规对外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标书的评审情况,或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事项。
(十二)不得非法干预评审工作,不得进行倾向性诱导和误导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十三)评标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人员报告。
(十四)因系统、网络、设备故障或停电等突发状况导致开、评标无法进行时,应及时与中心值班人员联系。
(十五)不得私自复制评标相关资料。评标结束前不得将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带出评标区域。需封存开、评标材料的,应将开、评标材料整理清楚封存完整后交管理人员保管。评标完成后,应整理好相关物品,并关闭好各类设备电源及门窗。
四、评标专家守则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持个人身份证或评标专家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域。
(三)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审独立提出自己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施加影响,不得向需要澄清的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并在评审结论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四)评标委员会对评标过程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进行讨论,应将讨论内容和结果按规定写入评标报告。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其本人或亲属不得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在评标前私下与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代表接触。发现自己与该项目有利益关系,评标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确需帮助的,可通过内线电话与中心值班人员联系办理。
(七)不得向他人打听和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对评标过程进行保密。
(八)对标书中有异议或歧议的,确需投标人进行澄清的,或者需要进行答辩的,必须通过内线电话与中心值班人员联系,并经监督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九)评标结果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区内做出,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并签字后,方可离开评标室。
(十)评标结束后,不得带走与评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及评标室内的物品。
(十一)不得以评标报酬不合理为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影响评审工作和评标秩序。
五、监督人员守则
(一)监督人员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对开、评标和专家抽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对投标的监督。在投标人递交纸质标书的情况下,监督代理机构:是否核实投标人的合法身份;是否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投标文件的接收;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是否拒收;投标保证金缴纳是否符合规定。
(三)对开标的监督。监督开标程序是否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是否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有效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如果成立,是否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如果不成立,是否给予合理解释;对涉嫌围标串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
(四)对评标专家抽取的监督。监督评标专家抽取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
(五)对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评标纪律的监督。监督评委会成员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回避要求;监督评委在评标活动中,是否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六)对业主单位的监督。监督业主或代理机构人员在评标现场是否发表倾向性言论,影响专家的独立思考。对干涉评委工作或发表诱导性言论的,应及时加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记录在案并依法依规处理。
(七)评标专家到齐后,监督人员代表应进入评标室履行职责,且在评标结束后方可离开评标室。中途若有查验样品需要进出评标室的,监督人员代表应全程参与专家查验样品,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接触联系。
(八)特殊情况下(主要指系统、网络或设备故障),代理机构需要启动开评标备用光盘(纸质)的,必须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开评标系统软件公司系统现场工作人员签字证实,并征得监督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启备用光盘进行开评标。
(九)对于发现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场予以纠正,认真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守则
(一)业务一科负责牵头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二)市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国土交易中心和荔城区、城厢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负责完成各自平台业务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市信息服务室负责开(评)标区日常值班;负责开(评)标室、评标监督室、专家隔夜休息室室内设备的管理工作。
(四)评标区值班人员应按时进入值班岗位,检查场地、设备完好情况,认真履行职责,直至评标结束。特殊情况中途需暂时离开的,应安排好临时替岗人员,并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值班人员请假的,应提前向信息服务室负责人报备,经同意后再调岗。
(五)评标项目抽取评委,应按照招标人依法确定的评标专家地域、人数、专业类别及有关规定随机抽取。
工程建设项目抽取评委:按照招标人依法确定的评标专家地域、人数、专业类别及有关规定随机抽取。
政府采购项目抽取评委:按照招标人依法确定的评标专家地域、人数、专业类别及省、市财政部门的规定随机抽取。
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抽取评委:按照招标人依法确定的评标专家地域、人数、专业类别及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随机抽取。
国有企业项目抽取评委:按照招标人依法确定的评标专家地域、人数、专业类别及市国资委有关文件规定随机抽取评委。
工程(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标前论证、竣工(货物或服务)验收、质疑(投诉)答复、相关论证(勘测)等需要抽取评委的,参照上述规定随机抽取。
(六)评标区实行准进、准出制度。评标期间,原则上只有评标专家、代理机构、业主代表、监督人员才能进入评标封闭区,进入后中途一般不得退出。评标区值班人员负责评标区门禁管理,核对所有进出人员身份,对出入人员办理好登记手续。评标专家一到,值班人员应立即按规定让评标专家办理登记后速进评标室。
(七)评标区值班人员应做好出入人员登记,对评标专家姓名等信息做好保密工作。
(八)评标区值班人员应告知进入评标区人员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等电子设备和U盘等存储介质,进入评标区前应将上述物品存放于存物柜内。
(九)评标过程中如遇系统、网络、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确需通知评标区外面相关人员进入的,评标区内人员应使用内线录音电话,与评标区外中心值班人员联系。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协调处置。
(十)值班人员遇到问题无法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报告信息服务室负责人处理。
(十一)值班人员应维护好开评标现场秩序,有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认真记录并按规定处理或报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 1.(招标人、采购人用)法人委托书
2.(代理机构用)法人委托书
3.(监督人员用)法人委托书
4.(政府采购监督人员、业主评委用)法人委托书
附件:1.(招标人、采购人用)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我单位兹授权(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参与 项目抽取评委及开、评标 等事务的业主代表。该人员在本项目抽取评委及开、评标等事务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单位的行为,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对我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本项目抽取评委及开、评标事务结束日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被授权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随带复印件存档。
附件:2.(代理机构用)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我单位兹授权(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参与 项目抽取评委及开、评标等事务的代理工作人员,履行代理职责。该人员在本项目抽取评委及开、评标等事务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单位的行为,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对我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本项目抽取评委及开、评标等事务结束日有效。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被授权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随带复印件存档。
附件:3.(监督人员用)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我单位(公司)兹授权(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公司)参与 (授权内容)开标、评标、抽取专家等事务的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以上人员在 (授权内容)开标、评标、抽取专家等事务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单位(公司)的行为,均为我单位(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我单位(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授权人: 单位:
身份证号: 职务:
被授权人: 单位:
身份证号: 职务: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被授权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随带复印件存档。
附件:4.(政府采购监督人员、业主评委用)
授权委托书
根据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及财库【2012】69号“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 (身份证号:
)为采购人代表参加我单位采购的“ ”评标会,委托我单位的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为该采购项目的采购人监督。特此委托。(此授权委托书仅作评标使用)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被授权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随带复印件存档。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