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执执〔2009〕46号
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莆田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莆田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莆田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莆田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下简称《技术标准》)已经莆田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分别于2009年8月5日、6月1日颁布实施。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暂行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
《暂行规定》和《技术标准》是我市第一次出台的较为系统地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的两个文件,对户外广告在哪里设、怎样设、设置程序和相关管理部门职责等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暂行规定》中明确了由市城监支队负责户外广告设置中审批材料的备案受理、批后的跟踪监管,以及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未按批准的内容设置户外广告的,或设施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或未经备案验收的依法进行处理。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对城管部门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大队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这二个文件进行认真系统地学习,了解掌握各条、款的规定和各类型广告的设置标准、要求,熟悉广告设置的相关程序、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广告管理打好基础。
二、广泛开展宣传
《暂行规定》和《技术标准》不仅对管理部门,而且对广大市民特别是对户外广告设置者都是较新的内容,新规定了技术标准、规范和设置审批程序。各大队要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分发宣传单、窗口张贴宣传材料,以及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站上报导等方式广泛宣传《暂行规定》和《技术标准》有关内容,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理解和配合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营造广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社会氛围。
三、熟悉掌握现状
各大队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管理情况进行摸底,熟悉掌握广告设置现状,特别是对已清理路段尚还保留或者新设的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要进行逐一登记建档,标明广告设置地点、形式、设置单位、手续办理、设置期限等基本情况。在我市公共用地户外广告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大队要把《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置现状登记表》(详见附件3)上报局执法科。
四、严格依法执行
(一)抓好审批备案。根据《暂行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者在取得《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或规划审批材料(店招类广告)之日起2日内向市城建监察支队备案。各大队应在办理大厅设置备案窗口,张贴设置流程图,专人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备案。备案受理前,大队经办人员应先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充;符合要求的,填写《审批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备案人,一份大队存档)后,给予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备案受理时,经办人员应向备案人告知竣工备案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批备案的材料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以备日后核查。
(二)抓好竣工备案。各大队要对审批备案后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跟踪监管,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不符合批准内容、要求的违法设置行为。户外广告竣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的规定,由广告设施设置人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广告设置人要携带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竣工合格证明,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以及相关部门的验收意见等竣工验收材料,到大队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各大队收到备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户外广告的位置、朝向、形式、规格、内容等进行现场核对和记录。发现违法设置行为的,责令整改直至合格,并可以依法处罚;核对无误的,拍摄户外广告竣工照片,填写《竣工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给设置人,一份大队存档)予以备案。竣工备案材料要和审批备案材料一并归档,专人保管。
(三)抓好依法查处。根据《暂行规定》:“未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未按批准的内容设置户外广告的,或设置标志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的、或设置期满不按时拆除的,或设施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或未经备案、验收的,由市城建监察支队依法处理”。各大队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大巡查力度,及时依法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要切实转变重处罚、轻整改的执法理念,对初次违规者可宣传劝导、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拒不改正者,从严查处、依法拆除;对未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严禁投入使用。
(四)抓好执法监督。各大队负责人作为辖区内户外广告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承办人员、审核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大队要成立督查组,对《暂行规定》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大队的户外广告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有关规定,在户外广告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1、《莆田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莆田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2、审批备案表、竣工备案表、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置现状普查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落实规定 通知
抄送:存档。
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09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