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部署,指导各地确定公共资源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不断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11号),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现将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所指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二、本目录自发布之日实施,动态管理,由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提出调整意见,市发改委适时研究调整。
附件: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2020修订)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