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重新修订《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方人员守则》的通知
莆公资中心〔201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方人员行为,持续打造有序、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8年经研究修订《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方人员守则》(莆行政管〔2018〕105号),在试行过程中,相关科室、部门提出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意见,现将重新修订的守则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9月18日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方人员守则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平台实际,制定本守则。
(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及本守则的规定,遵守交易秩序。
(三)本守则投标人是指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承租人;招标人是指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出租人;代理机构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监督人员是指按相关规定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
二、投标人守则
(一)参加开标(拍卖)的投标人应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二)根据招标采购(拍卖)文件要求,需到现场参与开标(拍卖)的投标人,应准时参加代理机构主持的开标(拍卖)会,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以备招标人查验。
(三)遵守开标(拍卖)、评标区相关制度和纪律。服从开标(拍卖)、评标组织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大声喧哗、随意吐痰、乱丢垃圾,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
(四)提供的样品应放置在指定区域,不能随意堆放,影响大楼物业管理。
三、招标人守则
(一)参加专家抽取或领取抽签球时(不含采购),须携带或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采购招标人在进入评标室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 依法参与或组织开标(拍卖)、抽取评标专家、评标、查验样品等工作。
(三)专家查验样品时,招标人应全程陪同专家查验,确保查验样品人员不得与该项目的投标人有接触联系。
(四)在开标、评标期间,遇到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须依法回避的应当回避。
(五)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相关情况,不得透露依法应予保密的交易相关内容。
(六)爱护交易场所内各种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讲究文明礼貌,不大声喧哗、吵闹,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吸烟。
(八) 开标(拍卖)、评标、抽取评委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九)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行业法律法规依法组建(国有企业采购参照政府采购组建评标委员会)。
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抽取《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进行评审的,按附件6提供材料。采购项目需要抽取《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进行评审的,须经本级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批准后,按附件6提供“一、2、3、4、5、6、8”项材料进行抽取。
招标人需要抽取《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对招标项目进行标前和标后的论证、答疑、现场勘察、检验或验收等工作的,须提交抽取专家用途说明及附件6第“一、2、3、7、8”项材料。
招标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进入评标室履行职责。自行办理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进入评标室履行职责;招标人未进入评标室的,评标值班人员可以拒绝提供场地等相关服务。
采购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进入评标室组织评标工作。评标活动结束前,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离开评标室。
(十一)进入评标区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督促代理机构人员事先准备好评标材料,评标过程中如需要往评标区内提供材料的,由招标人代表自行检查后在门禁处与代理机构代表交接。
采购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往评标区内提供材料的,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检查后在门禁处与现场监督人员交接。
四、代理机构人员守则
(一)依法按照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
(二)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开标准备工作,检查开标室设备完好情况,系统是否稳定,并做好记录。
(三)在开标(拍卖)、评标现场,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吸烟等,对不遵守会场秩序的,代理机构人员应将其请出会场或报中心值班人员处理。
(四)开标结束后,应及时将评标资料送至评标室。
(五)归还开标室钥匙时,应当关闭各类设备电源、门窗,将场地收拾整洁,交由开标区值班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有领取抽签球的,应将抽签球按顺序摆放,通知抽签球管理人员验球,并按球袋编码将球归置完整后交还管理人员。
(六)建设工程、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应进入评标室履行职责,评标结束后方可离开评标室。中途若有看样需要进出评标室的,代理机构代表应全程陪同专家查验样品,不得与该项目的投标人有接触联系。
(七)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域;评标过程中,需与外界联系的,通过内线电话联系中心值班人员办理。
(八)不得违法违规对外透露评审情况(保留价),或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事项。
(九)不得非法干预评审工作,不得进行倾向性诱导和误导评标委员会(保留价领导小组)工作。
(十)开标(拍卖)、评标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人员报告。
(十一)因系统、网络、设备故障或停电等突发状况导致开、评标(拍卖)无法进行时,应及时与开、评标区值班人员联系。
(十二)采购项目现场演示、投标文件澄清、谈判、磋商、多次报价等需要投标人进入评标室的,由代理机构书面报现场监督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评标室。
(十三)不得私自复制评标相关资料,评标结束前不得将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带出评标区域,需封存开标、评标材料的,应将开标、评标材料整理清楚并封存完整后交管理人员保管。评标完成后,应整理好相关物品,并关闭好各类设备电源及门窗。
(十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音视频资料的下载、拷贝、和保管由信息服务室专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机构需下载、刻录和保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音视频资料的,应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购项目的音视频资料应及时下载刻录,随采购文件妥善保存建档。
(十五)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出让及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时,须进入评标区的研究保留价人员,由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实身份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评标区。工作完成后,应将研究保留价人员签字确认的名单提交值班人员存档。
(十六)建设工程代理机构代表应是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登记的人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应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登记的人员。
五、评标专家守则
(一)评标专家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域。
(二)评标专家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评标,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并提出自己的评审意见。
评标过程中,不得违法影响、误导其他评委独立评审,不得向澄清的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确需帮助的,可通过内线电话与中心值班人员联系办理。
(五)不得向他人打听和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对评标过程进行保密。
(六)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区内完成评标,并按规定的书面或电子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并签名后,方可离开评标室。
(七)评标结束后,不得带走与评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及评标室内的物品。
(八)不得以评标报酬不合理为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影响评审工作和评标秩序。
(九)评标结束前,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区。
六、监督人员守则
(一)到场监督人员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工程监督人员用附件4,采购监督和采购招标人为同一单位的用附件2,不同单位的用附件4)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依法对开标(拍卖)、评标和专家抽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工程建设项目到场监督人员自行决定是否进入评标区履行职责;采购项目监督人员应进场监督,履行监督职责。
(三)监督人员不得影响评审专家的独立评审,不得干涉评委工作或发表误导诱导性言论。
(四)评标专家需外出查验样品的,到场监督人员应全程监督。
七、附则
(一)相关人员不遵守本守则的,将视情予以通报。
(二)相关人员在执行本守则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或困难的,应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联系。
(三)各县(区、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参照本守则执行。
(四)本守则自十月一日起执行,以往中心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守则不一致的,以本守则为准。
附件:1.(工程招标人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采购人、采购人代表、采购人监督用)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代理机构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监督人员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评标代表用)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
6.抽取评标专家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附件1(工程招标人用)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兹授权(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参与 项目抽取评委及开、评标 等事务的业主代表。该人员在本项目抽取评委及开、评标等事务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单位的行为,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对我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本项目抽取评委及开、评标事务结束日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被授权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随带复印件存档。
附件2(采购人、采购人代表、采购监督人员用)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兹授权采购人(姓名) (身份证 号): ,采购人代表(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姓名) (身份证号): ,监督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以上人员为我单位参与
项目抽取评委及开标、评标等事务的代表。上述人员在本项目抽取评委及开标、评标等事务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单位的行为,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对我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本项目抽取评委及开、评标事务结束日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被授权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随带复印件存档。
附件3(代理机构用)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兹授权(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参与 项目抽取评委及开、评标等事务的代理工作人员,履行代理职责。该人员在本项目抽取评委及开、评标等事务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单位的行为,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对我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本项目抽取评委及开、评标等事务结束日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被授权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随带复印件存档。
附件4 (监督人员用)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公司)兹授权(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公司)参与 (授权内容)开标、评标、抽取专家等事务的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以上人员在 (授权内容)开标、评标、抽取专家等事务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单位(公司)的行为,均为我单位(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我单位(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授权人: 单位:
身份证号: 职务:
被授权人: 单位:
身份证号: 职务: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本项目抽取评委及开、评标事务结束日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被授权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随带身份证复存档。
附件5(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评标代表用)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兹授权(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参与 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评标代表。该人员在本项目评标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单位的行为,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对我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本项目评标结束日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被授权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随带复印件存档。
附件6
抽取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含标中论证)抽取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评标须提交下列材料:
1.到场行政监督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行政监督部门通过网上监督平台进行监督,则上述材料无须提交。
2.招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招标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还应提交招标人评标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5)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5.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7.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8.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委托抽取申请表。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抽取专家代表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登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应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内备案的该项目项目组成员。
二、工程建设项目(含论证)前期工作中须抽取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评标,但项目尚未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无法提交上述第7条材料的,业主应提交详细情况说明。
三、工程建设项目须抽取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进行验收、标前或标后论证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建设单位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5)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委托抽取申请表,其中项目名称栏注明抽取专家用途。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9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