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国土局
关于建立土地拍卖机构名录库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莆田市土地拍卖工作,加强拍卖企业管理,根据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2015年第2号令修订)和《莆田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拍卖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市商务〔2016〕18号)文件精神,莆田市财政局、商务局、国土局拟联合建立市级土地拍卖机构名录库,现需公开征集不多于10家的拍卖企业,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拍卖企业于2016年6月17日17:00前将相关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到莆田市财政局经建科(市机关8号楼301室),逾期不予受理。市商务局、国土局、财政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把审查结果公布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商务网、国土网、财政网上。
一、入选名录库的拍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拍卖企业资格;
(二)取得中国拍卖行业A级以上企业;
(三)入库的拍卖企业需按有关规定在莆田设立分公司(未在莆田设立分公司的拍卖企业,可在入库后按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条件按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2015年第2号令修订)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进入名录库的拍卖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代码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六)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七)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注册至申请单位的国家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
(八) 中国拍卖行业A级以上企业证书。
三、已在莆田设立分公司的拍卖企业,同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三)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
四、拍卖企业入选名录库的程序:
(一)由市商务局、国土局及财政局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商务网、国土网、财政网上发布受理申请公告;
(二)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商务局、国土局及财政局提出申请(报名地点在莆田市财政局经建科);
(三)市商务局、国土局及财政局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
(四)市商务局、国土局及财政局按报名时间顺序在符合入选条件的拍卖企业中选择10家进入初选名录库名单(报名时间相同时,若超过10家的,对同一报名时间点的报名企业按抽签决定入选资格),并将初选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5天;
(五)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市商务局、国土局及财政局提出书面投诉,由市商务局、国土局及财政局对有异议的拍卖企业进行复审,并作出最终结论;
(六)市商务局、国土局及财政局公布进入名录库的拍卖企业,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五、拍卖企业的拍卖费用按宗定额和拍卖价款溢价比例分别计付。
六、名录库按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七、拍卖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造假,按有关规定处理。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