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保护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现就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系统运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将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试运行。
2.招标(出让、出租)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应在招标项目发布招标信息前,办理福建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办理流程详见网址http://ptfwzx.gov.cn/fwzx/InfoDetail/?InfoID=63dcf625-33df-41a9-8863-f2596f75e694)。
3.招标人应按《关于开设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的通知》(莆公管办[2018]1号)文件指定的托管银行开设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在业务系统中登记保证金相关账号,提交相应银行审核后,才能作为保证金母账号。
4.中介代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时,应在业务系统中选择对应项目的招标人保证金账号,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并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填写保证金子账号。县区开、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托管银行账户。
5.投标人以网上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须按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证金子账号缴纳,无须在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
6.投标截止时间后,中介代理机构应通过业务系统查询项目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得以业务系统上投标人未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为由否决其投标或作为废标依据。
7.招标人或中介代理机构应通过业务系统按招标项目规定的时间提交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申请,招标人应按规定时间审核通过后,业务系统自动退还投标人交易保证金。
8.工程(产权)项目交易保证金利息将以保证金到账时间至退还时间作为计息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特此通知。
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4-2221116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4-2638562
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4-2221219
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