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随机选择拍卖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将于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点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址三层)拍卖大厅公开随机选择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标的一:莆田市兴都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位于莆田市荔城区荔办太平文献路新华大厦(六六福珠宝楼)308、文献东路61弄23号408室一块三面翻墙体广告公共视觉空间位置使用权出让(3年);
标的二:莆田市兴都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文献东路与胜利路交叉口东北角)61弄28号409室一块单面墙体广告公共视觉空间位置使用权出让(3年);
标的三:莆田市兴都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步行街古谯楼对面左侧)156-1、156-2、158、160号一块单面墙体广告公共视觉空间位置使用权出让(3年);
标的四:莆田市兴都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文献路步行街古谯楼对面左侧:文献东路136、140、142、146号一块单面墙体广告公共视觉空间位置使用权出让(3年);
标的五:莆田市兴都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办南门胜利路39号一块单面墙体广告公共视觉空间位置使用权出让(3年);
标的六:莆田市兴都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位于莆田市城厢区荔办梅峰梅园路A302号(梅园路与胜利路交叉口西北角)一块三面翻墙体广告公共视觉空间位置使用权出让(3年)。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国有资产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或在福建省商务厅《关于指定全省性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闽商务流通[2016]46号通知内具有公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 2、莆田市辖区外的拍卖企业须已在莆田设立分公司;3、工商年检和拍卖主管部门组织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合格的;4、经备案合格的。
三、报名材料:
经备案合格的,委托报名须报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加盖总公司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2017年8月14日上午9:30至10:00交至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新址三层)报名,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四、选择办法:
本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对拍卖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从符合要求的拍卖企业中随机抽取确定一家承接此次拍卖业务。
五、拍卖佣金:
1、标的一拍卖佣金向买受方按成交价的4%收取,标的二拍卖佣金向买受方按成交价的5%收取;标的三拍卖佣金向买受方按成交价的5%收取;标的四拍卖佣金向买受方按成交价的5%收取;标的五拍卖佣金向买受方按成交价的5%收取;标的六拍卖佣金向买受方按成交价的4%收取;
2、上述每个标的佣金中含市产权交易中心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交易佣金;
3、本次拍卖由拍卖机构负责组织抽取专家和专家评审,由莆田市兴都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承担拍卖中专家抽取的相关费用。本单位若要求对本次流拍的标的,再次进行拍卖,拍卖机构应无条件执行,拍卖佣金标准不变。
莆田市户外广告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兴都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