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埭头镇后海垦区田边村53亩土地招租已经批准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田边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瑞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2招租内容、规模:埭头镇后海垦区田边村53亩土地招租,面积约为53亩
2.3租赁期限:五年(起租时间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2.4租金:起租价为人民币1285元/亩·年(含税)。中标人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书》后,第一年租金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缴清,以后每年租金于上一年租期到期之日前30日内缴清下一年的租金,自第四年起,年租金按上年度年租金5%逐年递增。租金按年缴纳。租金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全部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其竞租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承租资格。
2.5标的为土地,面积约53亩。土地按现状交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承担本租赁项目能力且信誉良好,且为从事海水养殖的自然人投标。
3.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有效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3.6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要对租赁区域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配备足够的设备器材,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3.7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合法经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承租人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3.8 道路行驶、海水养殖生产等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3.9 租赁期间,若招租人因项目建设等需要使用时,有权无条件无偿收回相应出租的土地,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赔偿等要求,并在接到招租人通知后1个月内交回所出租的土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租人自2023年 11 月 8 日起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https://fj.nccq.ccb.com/)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https://fj.nccq.ccb.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https://fj.nccq.ccb.com/)上下载的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报价中标法。
6.竞租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竞租保证金以转帐形式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1 月 17 日8时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8、特别说明:如遇到政府征用或政策性拆迁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负责。
9.联系方式
招租人: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田边村民委员会;
地 址: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田边村;
电 话:13110695986;
联系人:曾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瑞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艾力艾国际中心3号楼9楼 ;
电话: 0594-2737555 ;
联系人:小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