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第二次招标)
[福建省嘉普拍卖有限公司]受[福建省莆田盐场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省莆田盐场有限公司四工区综合楼及部分杂地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欢迎具有资格的意向报价人前来参与竞价。
1、项目编号:嘉普第20230509期-1
2、项目名称:福建省莆田盐场有限公司四工区综合楼及部分杂地租赁项目
3、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3.1项目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3.2招租内容、规模:
福建省莆田盐场有限公司四工区综合楼及部分杂地租赁项目,面积约13.24亩【其中综合楼地块面积约5.42亩(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768.73㎡)、杂地面积约7.82亩(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68.64㎡)】,位置:东靠东峤村养殖池,西靠东峤村民杂地,南靠石场及疏港公路,北靠东峤村民住宅(详见招租一览表)。
3.3租赁期限:五年。
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等合法的投标人。
4.2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与投标,须提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不可授权,须由经营者本人参加。
4.3 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自 2023年 06 月 27 日起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2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的为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报价中标法。
7.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
7.1投标人以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银行账户公对公转账至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账号,以款到账户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账户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
7.2投标人以经营者参加投标的,保证金必须以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转账至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账号,以款到账户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个体工商户的账户缴纳,不得以经营者个人的名称缴纳。
7.3投标人以自然人参加投标的,保证金必须以自然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至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账号,以款到账户为准。
备注:请投标人在存款单上注明招标文件的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
8.福建省嘉普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嘉普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账 号:145030100100122605。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07月 12日 08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
9.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莆田盐场有限公司
地 址: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
联系人: 林先生
电 话: 1360754986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嘉普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名邦豪苑2号楼1016室
电话:15080090432
联系人:小黄
福建省莆田盐场有限公司 福建省嘉普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7日 202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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