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1、招租条件
本项目拟对外公开招租的莆田市秀屿区石南轮渡有限公司所属的广告位 招租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公开招租,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石南轮渡有限 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立信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租范围
2.1项目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2招租内容:莆田市秀屿区石南轮渡有限公司所属的广告位招租,广告位共计20项,主要包括石城码头进出口(南面墙体)、石城码头候船室大厅座位后背等,其中广告位有不同尺寸平面广告面,电视广告、座椅靠背广告等形式,广告位主要分布在石城码头和南日码头室内外以及往来两地码头的轮船中。年租金含税349000元/年(以后每年递增10%的租金);所有产权人为莆田市秀屿区石南轮渡有限公司;
2.3用途:1)广告位招租的中标人不得转让、外包、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如发现中止合同;
2)广告位招租所使用的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4租赁要求:
2.4.1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广告位面貌及租赁用途。
2.4.2承租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二次分租或分包。
2.4.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5租赁期限:3年(租赁价格为人民币349000元整/年含税为起点,第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的按投标人中标价缴纳租金,第二年起,按第一年的租金递增10%为第二年的租金,第三年起,按第二年的租金递增10%为第三年的租金。
2.6租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采取先付款后使用的招租原则。承租人按年度交纳租金(每年度的缴纳租金是上一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10日内交纳下个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三年度租金总金额的10%),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向招标人缴交,并汇入莆田市秀屿区石南轮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然后签订租赁合同;若第二年度与第三年度的租金未按规定期限交纳或延期交纳的,招租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清场,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返还。租赁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七日内返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并将清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为年检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合法的承租人(资信良好,无不良行为或黑名单)。
3.2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并按手印。
3.3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招租文件的获取
4.1招租人自 2022年7月8日起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网上发布招租信息,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租文件。
4.2书面招租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租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下载的为准。
4.3开标前招标人不与投标人接触,投标人在阅读招租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租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直接采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5.评标办法
本招租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报价中标法。
6.投标交易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租项目的投标交易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投标人以现金方式现场缴纳,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7月18日10 时0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租文件及合同条款。
8. 公告其他说明: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须佩戴口罩,近14天有出省的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不得进去),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后无异常状况,方可进入开标场地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递交投标文件。近14日内有疫情重灾区接触史、发热、乏力、咳嗽、呼吸不畅等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地。所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排队递交(间隔1米)并出示“闽政通”八闽健康码及行程记录,显示绿码方可参与投标,请各投标人提前下载“闽政通”并完善八闽健康码信息。未按以上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石南轮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福建立信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人: 小陈
电话/传真: 18750041867 电话/传真:0594-229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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