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闲置资产对外招租项目(重新招标)已经批准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2招租内容、规模:本项目共有两个标段,各潜在投标人只可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标段分别如下:
第一标段: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埭头村埭头工商所旧楼一层外1号店铺,建筑面积均为12㎡;
第二标段: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埭头村埭头工商所旧楼一层外3号店铺,建筑面积均为12㎡。
注: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埭头村埭头工商所旧楼一层外1号店铺标段第一次招标因中标人放弃中标,故本次重新招标。
2.3租赁期限: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等合法的承租人。
3.2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需),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 2021年02月08日起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下载的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报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各投标人对标段进行报价时,需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并注明标段号,并将保证金装在信封内。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下:
第一标段: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埭头村埭头工商所旧楼一层外1号店铺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2300元);
第二标段: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埭头村埭头工商所旧楼一层外3号店铺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2300元)。
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租人递交;未中标的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03月01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3)。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 址: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 话: 13859850614 ;
联系人: 张女士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 ;
电话: 0594-2589989 ;
联系人: 陈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