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所属莆田市涵江区北宫口路12号(原北宫口河12号)等叁处房产招租公告
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司拟对所属叁处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1、莆田市涵江区北宫口路12号(原北宫口河12号)第1层店面(面积约30 平方米);
2、莆田市涵江区涵华西路241、245、249号(原涵江区涵华西路253、255、257号)第1层店面及后部地下室(面积约297.25平方米,其中1层店面建筑面积为101.8平方米);
3、莆田市涵江区鉴前街277号(原涵江区鉴前路277号)第1-6层房屋(面积约463.89平方米,其中1层店面建筑面积为81.14平方米)。
二、招租要求:
1、企业法人单位,必须持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投标,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投标,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三、基本情况:
1、莆田市涵江区北宫口路12号(原北宫口河12号)第1层店面(面积约30 平方米),租赁期限贰年,第一年月租金按中标价格计算,第二年月租金按中标价格的10%递增;
2、莆田市涵江区涵华西路241、245、249号(原涵江区涵华西路253、255、257号)第1层店面及后部地下室(面积约297.25平方米,其中1层店面建筑面积为101.8平方米),租赁期限贰年,第一年月租金按中标价格计算,第二年月租金按中标价格的10%递增;
3、莆田市涵江区鉴前街277号(原涵江区鉴前路277号)第1-6层房屋(面积约463.89平方米,其中1层店面建筑面积为81.14平方米),租赁期限贰年,第一年月租金按中标价格计算,第二年月租金按中标价格的10%递增。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应按中标月租金的三倍交给招租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五、最低限价:
本次招租设置最低限价,最低限价参考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经租金评议小组讨论后现场确定。
1、莆田市涵江区北宫口路12号(原北宫口河12号)第1层店面(面积约30 平方米),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为3581元/月;
2、莆田市涵江区涵华西路241、245、249号(原涵江区涵华西路253、255、257号)第1层店面及后部地下室,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为7216元/月;
3、莆田市涵江区鉴前街277号(原涵江区鉴前路277号)第1-6层房屋,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为21141元/月。
六、招租方式:
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设置最低限价,以提出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最高报价为中标价。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莆田市涵江区北宫口路12号(原北宫口河12号)第1层店面,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莆田市涵江区涵华西路241、245、249号(原涵江区涵华西路253、255、257号)第1层店面及后部地下室,保证金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
莆田市涵江区鉴前街277号(原涵江区鉴前路277号)第1-6层房屋,保证金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
2、各投标人必须于2022年4月13日9:00时前按招租文件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交缴帐户:户名: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涵江支行,帐号:145020100100119460。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租,为无记名公开招租,无需报名,请登陆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hjq/009003/country_property.html(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查看并下载相关资料。
九、投标时间:2022年4月13日上午9:00 时
十、投标地点: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涵江区新涵街国欢桥头东侧)
十一、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 05943011300/13110898865
十二、本次招租文件的解释权归莆田市涵江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莆田市涵江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