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壹处房产招租公告
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司拟对所属壹处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涵江区涵庭西路林柄小区2号楼121、122、123、124号店面及二层(面积1446.6平方米)。
二、招租要求:
1、企业法人单位,必须持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投标,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投标,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三、基本情况:
涵江区涵庭西路林柄小区2号楼121、122、123、124号店面及二层(面积1446.6平方米),租赁期限伍年,合同期限按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月租金按中标价格计算,第四年月租金递增3%。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1、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2、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份。
五、最低限价:
本次公开招租的投标保留价依据第三方估价为准(月租金为12262元/月),具体价格及加价幅度由区相关部门组成的租金评议小组在竞价开始前研究确定,低于每轮投标保留价的投标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直接失去再次报价资格。
六、招标方式:
本次招租采取多轮报价形式,各意向投标人应在竞价会现场填写报价单,并提交给招租会主持人,由主持人公布各投标人的报价。如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租金保留价)投标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进行下一轮报价,由上一轮的有效报价投标人进行再次报价,租金保留价以上一轮投标人报价中的最高报价为保留价(注:再次报价方式同上一轮;上一轮不是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再次报价)。依此类推,直至最终产生一名合格有效的投标报价人。经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只有一个意向投标人的,依据涵财[2010]431号文件要求,经租金评议小组同意,可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但协议租赁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租金底价。
七、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涵江区涵庭西路林柄小区2号楼121、122、123、124号店面及二层(面积1446.6平方米),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2、各投标人必须于2021年12月23日9:00时前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交缴帐户:户名: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涵江支行,帐号145020100100119460。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为无记名公开招租,无需报名,请登陆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hjq/026005/(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网)查看并下载相关资料。
九、投标时间:2021年 12月23日上午 9:00 时。
十、投标地点: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涵江区新涵街国欢桥头东侧)
十一、联系人:郑直 电话: 13626918855
十二、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