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所属莆田市涵江区顶铺路438号、442号
(原涵江区顶铺路438号)等
贰处房产招租公告
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司拟对所属贰处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1、莆田市涵江区顶铺路438号、442号1-2层房屋(原涵江区顶铺路438号)(面积约145.18 平方米,其中一层店面面积约60.53平方米);
2、莆田市涵江区北宫口路12号(原北宫口河12号)第2层住宅(面积约146.71平方米)。
二、招租要求:
1、企业法人单位,必须持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投标,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投标,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三、基本情况:
1、莆田市涵江区顶铺路438号、442号1-2层房屋(原涵江区顶铺路438号)(面积约145.18 平方米,其中一层店面面积约60.53平方米),租赁期限贰年,第一年月租金按中标价格计算,第二年月租金按中标价格的10%递增;
2、莆田市涵江区北宫口路12号(原北宫口河12号)第2层住宅(面积约146.71平方米),租赁期限贰年,第一年月租金按中标价格计算,第二年月租金按中标价格的10%递增。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应按中标月租金的三倍交给招租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五、最低限价:
本次招租设置最低限价,最低限价参考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经租金评议小组讨论后现场确定。
1、莆田市涵江区顶铺路438号、442号1-2层房屋(原涵江区顶铺路438号),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为6901元/月;
2、莆田市涵江区北宫口路12号(原北宫口河12号)第2层住宅,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为1564元/月。
六、招租方式:
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设置最低限价,以提出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最高报价为中标价。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莆田市涵江区顶铺路438号、442号1-2层房屋(原涵江区顶铺路438号),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壹仟圆整;
莆田市涵江区北宫口路12号(原北宫口河12号)第2层住宅,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圆整
2、各投标人必须于2021年11月18日9:00时前按招租文件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交缴帐户:户名: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涵江支行,帐号:145020100100119460。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租,为无记名公开招租,无需报名,请登陆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hjq/026005/(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查看并下载相关资料。
九、投标时间:2021年11月18日上午9:00 时
十、投标地点: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涵江区新涵街国欢桥头东侧)
十一、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 05943011300/13110898865
十二、本次招租文件的解释权归莆田市涵江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莆田市涵江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