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新度市场中心店铺租赁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新度市场中心店铺租赁项目(第二次招标)经荔财资[2021]16号文件批准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新度镇人民政府所属的新度镇市场中心部分房产对外招租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
1、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新度市场中心店铺租赁项目(第二次招标);
2、租赁期限及租金:租赁期限叁年,第一年按中标租金,第二年起每年10%递增;
3、租赁用途:商业市场;
4、标的规模:本标的共有九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标段分别如下:
(1)A1-A2共2个标段:新度镇市场入口右侧店面(临莆秀路与市场内部道路),建筑面积约24.53㎡;新度镇市场入口右侧店面(临莆秀路),建筑面积约16.40㎡;
(2)B1、B8、B16共3个标段:新度市场入口右侧自东起第一坎店面,新度市场入口右侧自东起第八坎店面,新度市场入口右侧自东起第十四坎店面,每坎店面建筑面积约13.50㎡;
(3)C4、C7共2个标段:新度市场内左侧自北起第四坎店面,新度市场内左侧自北起第七坎店面,每坎店面建筑面积约25.60㎡;
(4)D5、D6共2个标段:新度市场新坂路临街自东起第五坎店面,新度市场新坂路临街自东起第六坎店面,每坎店面建筑面积约20.25㎡。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等合法的承租人。
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与投标,须提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不可授权,须由经营者本人参加。
3、投标人为法人的必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21年07月08日起在莆田市荔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荔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需要纸质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07月14日前到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572弄1号9梯214室)领取,每份招标文件售价50元。
四、投标须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地震、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等)、城市规划与市政征用拆迁建设、市场搬迁、市场布局调整改建、市场临时建筑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必须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一个月内无条件搬离,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招标人将承租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结余租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五、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数额: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为叁仟元整,每个投标人仅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
2、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租人缴交(以信封密封);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各标段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并递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3、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9日15:00;
2、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4);
3、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必须密封)。
七、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最高价中标法。
八、本项目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招标人: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85097896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亿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莆田市城厢区;
联系人: 陈女士; 电 话:1865022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