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莆自然资〔2021〕144、19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PS拍-2021-21、22、23号地块进行现场公开随机摇号选择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事项 编号 地点 面积(㎡) 用途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PS拍-2021-21号 莆田市荔城区城东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 约71478.83 见规划条件 PS拍-2021-22号 莆田市荔城区城东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 约69288.58 见规划条件 PS拍-2021-23号 莆田市涵江区兴涵水都溪游都邠片区地块控规范围内 约25042.82 见规划条件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随机摇号选择的拍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莆自然资〔2021〕190号文件中入选土地拍卖机构名录库拍卖机构名单。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不得报名参加。 三、报名材料: 符合以上名录库名单的,须提交总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报名须报送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加盖总公司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被委托人须全程参与标的摇号,否则取消本次摇号资格),于2021年10月9日下午3:00至3:30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大厅报名,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四、选择办法: 以上3宗地块按三个标的进行摇号,由本中心对参加报名的拍卖机构按照随机摇号的办法确定拍卖机构(地点:拍卖大厅)。 1. 第一轮:由各报名拍卖机构按报名顺序各自摇取,确定其所对应的竞标号码并予以登记; 2. 第二轮:由竞标号码为8号的拍卖机构现场摇取一个中标号,此中标号所对应的拍卖机构即为本次的中标机构。 五、公告费用及标的收回: 随机摇取确定的中标拍卖机构,公告费用参照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莆自然资〔2021〕144号文件执行。因政府原因暂停后不再拍卖的,及拍卖不成交,由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收回拍卖标的。 六、拍卖佣金等: 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2%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分成参照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莆自然资〔2021〕144号文件执行。低于拍卖底价成交的,拍卖机构承担所有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莆田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