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价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6年8月22日下午3:30 时在市国土局四层会议室,从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中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现场抽签确定南郊路南侧地块一(B-23)地块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概况:地块用地面积为 11708.36 平方米,位于荔城区拱辰办南郊村(南郊路南侧地块一地块控规范围内),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餐饮)。
二、 相关要求:中签的评估机构应于中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书一式贰份。
三、 评估费用按《莆田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价评估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确定的标准进行结算。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