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11月10日例会集体研究会议精神,拟决定对PS拍-2006-11、12号地块进行公开随机选择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事项
编号 |
地点 |
面积(m2) |
用途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PS拍-2006-11 |
中心市区西北部荔涵大道西侧 |
30014.9 |
居住及配套设施
用地 |
≤20% |
≤2.0 |
≥30% |
PS拍-2006-12 |
荔园路片区东圳路北侧 |
67794.7 |
商业 (大型商业建筑)、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 |
东区≤按规划要求
西区≤
15% |
东区≤按规划要求
西区≤3.0 |
东区≥按规划要求
西区≥32% |
二、报名条件:
1、莆田市辖区外的拍卖机构须已在莆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2、具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评定的AA级以上(包括AA级)资质,或福建省拍卖收藏协会评定的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资质的拍卖公司;3、拍卖会须由具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
三、提交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若委托报名须同时报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已在莆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资格证书(须同时提交主持人本人的拍卖师资格证书)、本公司资质评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须于2006年11月13日下午3时至4时交至市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部(市机关7号楼四层),超前或逾期不予接收。
四、选择办法:
由市招投标办牵头会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对拍卖机构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后随机抽取确定。
五、拍卖佣金:
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2%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分成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64号精神执行,拍卖机构不得以低于保留价拍卖成交,拍卖不成交的,拍卖机构不得收取任何佣金,并承担流拍地块的相关代理费用,但允许再代理拍卖一次。若拍卖2次不成交的,则委托方重新选择拍卖代理机构。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莆田市招投标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