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及《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土〔2010〕233号文)批准,我局决定对位于荔城区新度镇壶公路南侧的PS挂-201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形式进行公开有偿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位于荔城区新度镇壶公路南侧,面积80310.98平方米(C地块),宗地编号:PS挂-2010-5号,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及配套设施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约53%(含配套设施),办公建筑面积占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约约47%(含配套设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40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编[2010] 134、146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建筑密度≤30%;容积率≤2.75;绿地率≥30%。地块出让有关前置条件按市建设局以莆建房[2010] 300号文实施。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建成。
二、该地块挂牌出让设定有关竞买条件:竞买人公司或所属的集团公司必须有医疗、医药行业的经营资格。
三、索取挂牌出让资料时间、地点:有意竞买者可于2010年11月30日至2010年12月30日(期间逢规定的假日除外)到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市机关7号楼四层)索取挂牌出让有关资料。
四、挂牌出让时间、地点:挂牌时间自2010年12月20至2010年12月30日下午4:00正常工作时间,挂牌地点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五、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以及加价幅度待莆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领导小组确定后,在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公示。
六、本次挂牌交易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 PS挂-2010-5号地块,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65000000.00元),竞买申请人须于2010年12月28日(包括当日)之前将以上竞买保证金汇入挂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七、特别提示:
1、竞买人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必须凭保证金入账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向我局提出竞买申请,允许竞买人多次报价,但必须有一次有效报价。
2、如竞买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该笔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公告查询网址:http://www.ptgt.gov.cn/(莆田市国土资源网)
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www.ptztb.gov.cn(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
联系电话:0594-2631990
联系地址: 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