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及《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土〔2010〕48号文)批准,我局决定对位于荔城区新度镇大坂村朱山山坡地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PS挂-2010-01号)以挂牌形式进行公开有偿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位于荔城区新度镇大坂村朱山山坡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33890.24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规划用途为特殊用地-殡葬及配套设施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该地块的主要规划指标:建筑密度≤1.8%,容积率≤0.04,绿地率≥35%,具体规划条件按荔城区建设局“荔城建综〔2009〕049号”文实施。
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建成。
二、为了做好项目的后续建设管理工作,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人必须与荔城区新度镇政府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具备竞买资格。
三、索取挂牌出让资料时间、地点:有意竞买者可于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5月21日(期间逢规定的假日除外)到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部(市机关7号楼四层)索取挂牌出让有关资料。
四、挂牌出让时间、地点:挂牌时间自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5月21日下午4:00正常工作时间,挂牌地点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部。
五、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以及加价幅度待莆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底价领导小组确定后,在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公示。
六、本次挂牌交易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PS挂-2010-01号地块为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00元),竞买申请人须于2010年5月19日(包括当日)之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挂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七、特别提示:
1、竞买人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必须凭保证金入账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向我局提出竞买申请,允许竞买人多次报价,但必须有一次有效报价。
2、如竞买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该笔竞买保证金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公告查询网址:http://www.ptgt.gov.cn/(莆田市国土资源网)
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www.ptztb.gov.cn(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
联系电话:0594-2631990
联系地址: 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