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拍2009-26、27、28地块经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公告发布后,陆续有相关单位和个人针对拍卖资料内容提出有关问题,经委托方研究,作以下答疑及补充说明,作为PS拍2009-26、27、28地块拍卖资料的补充资料。本答疑及补充说明与已公告的拍卖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竞买人可向我公司索取加盖公章的答疑资料。
一、关于安置房公摊占用拍卖指标问题
安置房现有的面积按房产预测绘面积,已包含商业、住宅公摊面积(包括设备房、管理用房等),委托受让方代建A幢、B幢、C幢共3幢,邻A幢临街8.4米按照出让方提供图纸尺寸进行施工,总建筑面积57740.39m2(按建筑方案图房产预测绘面积),受让方要严格按规划局批准的建筑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待安置房建设完成后以房产中心实际测绘面积为准,包干单价以专项规定为准。
二、关于拍卖材料盖章问题
竞买人持已购买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的将给予加盖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公章。网上下载的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不符的,以加盖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公章的材料为准。
三、关于安置房建设回购或代建问题
关于安置房建设相关事宜已在拍卖资料专项规定中明确“其中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的安置房建设工程委托竞得人一并捆绑建设,安置房建筑须按市规划局批准方案实施,工程建设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建设责任”,属代建工程,涉及费用,按专项规定执行。
四、关于北区02地块尚有约20m2 未拆除的建筑物具体位置问题
拍卖资料中未标明的尚有约20m2未拆迁建筑物在红线图内的具体位置,对该具体位置有异议的意向竞买者我公司可组织现场勘踏(具体位置图附后)。关于专项规定中第一条涉及北区02地块约20m2未拆除的建筑物,若竞得人在2010年7月1日之前缴清02地块土地出让金,市土地储备中心承诺在2010年7月1日前日拆迁完毕。
五、关于付款第二期开始要付利息问题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竞买人在竞价时应考虑利息成本。
六、关于规划局文件上描述前后矛盾问题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文献广场(旧体育场)片区北区出让规划条件的通知》(莆规编[2009]142号)中二(五)点“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空间布局及建筑景观要求参照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设计的文献广场北区城市设计方案(图纸另附)执行”,应理解为竞得人在编制该地块的总平面规划、建筑及广场设计方案时,应参考文献广场北区城市设计方案,向有关部门报送的总平面规划、建筑及广场设计方案在总平布局、空间布局及建筑景观方案要优于文献广场北区城市设计方案,并以市规划局审定许可的方案为准;同时应执行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指标要求。
根据拍卖有关文件,《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文献广场(旧体育场)片区北区出让规划条件的通知》(莆规编[2009]142号)三(八)点中“《关于旧体育场片区北区地块拍卖的专用规定》”应更改为《关于旧体育场片区地块拍卖专项规定》。
七、关于府前路建设时间及费用没有约定问题
府前路建设由市政府承担,与该片区建设项目同时竣工验收。
八、关于文献路胜利路人行道上三个环网柜回迁和费用问题
专项规定中第六条第二款中的三个环网柜问题,受让方按规划供电方案,预留足供配电设施用地。该片区内的供电工程按电力有关规定缴费后,不再承担回迁费用。
九、关于文物薛公池有关问题
薛公池、咏公亭目前尚未得到批准迁移,此次拍卖 设定为如果获得文物部门批准,则由受让方承担450万元的地价,拆迁工作由政府组织,在建设方案优化时,保持地上建筑总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可一并纳入建筑方案统筹考虑。
十、关于商业部分、3号地块指标合理性及三个地块建设在不超过总规划指标下,合理分配指标问题
如竞拍人整体竞得文献广场(旧体育场)片区的3个地块,在保持整个片区总的开发强度(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不变、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符合拍卖文件有关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在总平面布局、空间布局及建筑景观等方面比规划条件附图优化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经市规划局审定,3个地块规划条件合计的总建筑面积指标可以在整个片区内合理统筹分配(安置房除外)。
十一、根据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和市地名办的公布通知,该地块今后报送规划方案的地名应为文献广场。
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