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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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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98号)第七条 “下列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大套型住宅项目(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之规定,因泗华滨溪地块部分土地原属耕地,所以在土地出让方案审批时条件设置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