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S拍-2014-41号地块网络公示疑问的答复
1.1#-6#楼未计容的面积5550.49 ㎡是否计入本次出让地块的计容面积?即本次出让地块的计容建筑面积为47275.39㎡加上5550.49㎡等于52825.885㎡, 规划部门是否可以按该计容面积审批?
答: 有偿出让土地的计容建筑面积为47275.39㎡,竞得人代建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为5550.49㎡。
2.本次出让地块需安置建筑面积5550.49㎡,其中零售商业2494.16㎡(安置顶铺路1644.16 ㎡ ,车站南路852㎡);二层与三层安置大型商场面积3056.33㎡(二层安置829.5㎡,三层安置2226.83㎡)。 上述安置面积及安置用途性质是否确定?
答:本次涉及代建的安置房建筑面积5550.49㎡为零售商业建筑面积。
3.如果上述零售商业与大型商场安置面积是确定的,那么按本次招标文件附件一中约定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3130.02㎡,而扣除安置零售商业面积2404.16㎡后其结果应为10635.86㎡。但附件一中又设定了可出让建筑面积不大于7579.53㎡,该设定与实际情况显然存在矛盾。同时附件一中又设定大型商场建筑面积不小于37800㎡且不大于39695.865㎡,此设定与上述设定可出让建筑面积不大于7579.53㎡相矛盾。也就是如果设定了可出让建筑面积不大于7579.53㎡就不能不再设定大型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37800㎡;如果设定了大型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37800㎡且不大于39695.865㎡就不能设定可出让面积不大于7579.53㎡,否则相互矛盾无法实施。
答:本次招标文件附件一中约定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3130.02㎡,扣除安置的零售商业建筑面积5550.49㎡,则可出让的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7579.53㎡;出让地块中涉及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52825.885㎡,扣除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3130.02㎡,剩余大型商业建筑面积39695.865㎡,因此设定大型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37800㎡且不大于39695.865㎡是符合出让规划条件。
4.安置的商业用房层高约定不小于4.8米,请问计算容积率指标时,零售商业的建筑面积可否按照公共建筑商业用房不小于5.4米层高即按1计算。
答:详见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编[2014]140号文件附件2。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