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入围机构开展半年度资质审核的通知
各拍卖公司:
根据莆自然资〔2023〕431号文件中关于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对已入围的机构实行不定期拍卖资质审核制度,审核根据原来公告的入围条件,审核不合格的将从名录库中予与除名。现定于6月17日至19日对各拍卖公司进行半年度拍卖资质审核,请各拍卖公司按要求及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对逾期不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公司,将予与除名。
一、拍卖公司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拍卖机构情况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评定A级(含A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经注册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莆田分公司应提供以下资料: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