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湄洲岛集散广场及环岛东路标识标牌项目(第四次招标)的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供应商:
我公司代理的湄洲岛集散广场及环岛东路标识标牌项目(第四次招标)(招标编号:闽莆中实【F-2020】采招002/3号)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一家签字投标人递交的质疑函,针对质疑问题,我司特做如下更正:
1、质疑事项一、第三章谈判项目内容及要求中备注:第3、所提供货物必须为环保型产品,投标单位具有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 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认证。(提供证 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事实依据:非国家强制性证书不可以作为资格评审标准。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闽财购[2016]36号)第一条:“强制性禁止条款(一) 资格标准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欧盟认证或境外单一国家的认证证书等”的规定。
回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提供货物必须为环保型产品,投标单位具有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是作为招标技术参数指标要求,而非资格评审标准,不违背相关法规。欢迎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删除“所提供货物必须为环保型产品,投标单位具有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2、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05-22 10:20”现更改为:“2020-05-25 10:20”。②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均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7)。
本更正公告作为湄洲岛集散广场及环岛东路标识标牌项目(第四次招标)(项目编号:闽莆中实【F-2020】采招002/3号)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更正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公告对各投标方有约束力,望周知。
采购单位: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湄洲镇
联系人:叶先生
电 话:13959589679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八二五南街富豪商住楼705
联系人:陈小姐
邮 编: 351100
电 话: 0594-2661777、15715091388
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