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湄洲岛2017年度岛外户外广告发布项目”项目的更改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9
浏览 次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地址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湄洲岛2017年度岛外户外广告发布项目”项目的更改通知
(文号:PZSG17060309通-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我司组织的“湄洲岛2017年度岛外户外广告发布项目”项目(招标编号:PZSG17060309)的招标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 原招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湄洲建行正对面)(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更改为:“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4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三层开标室5,接收人:招标公司工作人员”。
二、原招标文件里面“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元),投标保证金在截标前以现金形式当场递交给招标人”。更正为:“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元)。保证金缴纳:开户名--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市农行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账号—13441501040000329,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账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
三、投标人应提供由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本企业、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纸式投标文件伍份(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含产品彩页,如有),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的)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以供存档使用。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有效期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或虚假材料)。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在信封每一处封口的骑缝处均要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未密封完整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20 年 月 日 时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两部分组成,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开标由招标代理人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开标时,由投标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招标代理人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代表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人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等组成。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五、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此通知后请于2017年7月20日17:00前将回执传真至本公司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修改通知已收悉!电话、传真:0594-2631836、2631896。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旅游局
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