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通知
关于莆田市湄洲第一中心小学厨具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闽建发采购【2014】010号),招标文件内容更改如下: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样品:燃气单炒大饭炉1050*1200*800+400(1台)更改为电磁单炒大饭炉1100*1000*800(一台)和燃气单炒大饭炉1050*1200*800+400(1台)
2、招标文件中所有有出现品牌的产品去掉品牌。
3、原招标文件评标内容:
(1)投标人2012年后取得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颁发的“安全生产诚信用工”荣誉证书的得2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删除本评分条款。
(2)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中餐燃气炒菜灶检验报告的得3分,(检验报告的检测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需提供有效的相关注册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满分3分) 删除本评分条款。
(3)根据投标人自2011年度以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份大于30万元的厨房设备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评委会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增加此评分项。
(4)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质保期承诺情况,质保期时间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为2年)要求的每增加1年加1分,(满分2分)增加此评分项。
2、开标时间由“2014年 11 月 20 日10:30,更改为:“2014年 12 月1日10:30,”
本更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此通知后请于2014年12月1日下午 前将回执传真至本公司确认!谢谢合作!传真号:0594-2218223。
莆田市湄洲第一中心小学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 月 14 日 2014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