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农村“一户一表”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新度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一体化供水设备采购项目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农村“一户一表”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新度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一体化供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1.采购项目名称: 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农村“一户一表”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新度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一体化供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采购预算价: 约 200万元
二、代理范围:
代理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农村“一户一表”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新度镇一户一表改造项目)一体化供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设备询价,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三、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参数征集、推介论证、场地使用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招标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一次性付清。
四、报名条件:
1、在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及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已登记备案。
2、非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交:
(1)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2)有2人以上(含2人)在莆田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这些工作人员的经培训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供备查;
(3)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4)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3、近一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
五、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本市招标代理单位还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近一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上传系统。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抽取资格。还应按要求上传诚信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等信息。未按公告要求上传诚信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等的业主有权拒绝其参与。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 7月 7 日 18 :00 止。逾期不予接收。
2.材料提交方式:网络递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按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采用线上投标,具体操作方法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七、选择办法:
入围程序:第一轮由系统生成投标人对应的代表号码,第二轮由招标人当众抽取7个入围单位的号码(不足7家全部入围),第三轮由招标人在入围且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号码中抽取中标号码,确定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
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注意事项: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结果公示确定后7天内与业主签订物资采购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
2.采购代理机构在抽中后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完成采购设备询价,招标文件编制、备案,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3.招标代理机构应按业主要求,派熟悉采购招标业务的人员与业主联络开展工作,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业主的采购需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4.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业主所提供的相关详细要求后,在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经备案通过,送有关部门审核及备案,同时在市招投标中心网上采购,如未能按要求完成代理任务,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且不支付招标代理费。
5.如因政策变化任务取消,中标代理机构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合同协议的解除终止工作。
九、公示时间:
2022年 7月 5 日至 2022年 7月7日(不少于3日)
十、抽取地点
2022 年 7 月 8 日 15:00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 开标室 3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业主: 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0594-501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