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园林花卉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全年度物资采购选择代理机构选择代理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单位所需2021年全年度物资采购实行公开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市园林花卉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全年度物资采购。预算金额约2000万元,合同期限为1年。
二、代理内容:代理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三、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含代理费、专家评标费、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内容包括:
(1)总公司有效的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1份;
(2)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3)有3人以上(含3人)在莆田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这些工作人员的经省采购办培训的证书,原件提供备查;
(4)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5)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6)在莆田租用150平方米以上的场地租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4、近一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本市招标代理单位还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4、近一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抽取资格。
五、材料递交时间: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于2020年12月18日下午15:00前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楼三层开标室(1)递交相关资料,提前或逾期送达的均不接受。
六、选择办法:采购先在莆田市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查询代理机构信息,随后从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中按随机选择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若只有一家代理机构参加报名的,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下情况不得确定为代理单位:
1.被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限制、暂停代理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曝光的,系统将自曝光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动屏蔽该招标代理机构名单的。
七、注意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在抽中后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完成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备案,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2、采购代理机构应按采购单位要求,派熟悉招标业务的人员与采购单位联络开展工作,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3、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代理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缴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后无其他未了事宜一次性予以退还。
八、公示时间: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7日(不少于3日)。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13950722633